業界認為,現階段綠電足夠中小企業需求,只要解決市場兩大限制,自然就能流入電力自由市場。圖為高市府公有市場屋頂種電。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
發電之始看端倪 九成再生能源電廠找上大型企業買家
再生能源電廠每發出1000度綠電可取得一張再生能源憑證(T-REC)。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統計,今年第一季全台僅賣出18萬9646張憑證,相當於1.9億度綠電。
其中,風力發電佔九成(16萬9152張),光電則有大型光電(如第一型電廠)1萬8731張及中小型光電1763張。台積電購入的憑證張數為17萬3697張,風電佔15萬4966張、光電為1萬8731張。
從第一季數據來看,台灣綠電產出的確被台積電買走九成以上,但售電業者「陽光伏特家」共同創辦人馮嘯儒指出,台積電購入的綠電,主要「賣家」其實來自大型風電或光電,而這些電廠最初的設定,就是為了賣給大型企業,而非中小企業。
相對地,原本規劃要賣給中小企業的,也是以中小型光電廠為大宗,馮嘯儒指出,目前中小型光電還有九成以上的綠電沒有拿到售電市場上交易。而賣不出去、買不進來,最大的原因在於,這些中小型電廠仍卡在原來與台電的躉購(保證收購)合約當中。
綠電憑證真的都被大企業壟斷收購嗎?中小型電廠無法從躉購合約中抽身,多數綠電流不進自由市場,中小企業苦於買不到綠電的原因有哪些?以下整理兩大困境。
困境1:信用評價比不過台電 中小型電廠難掙脫躉購合約
許多再生能源電廠蓋好、將發出來的綠電賣給電力公司後,為了更優異的財務表現,通常會轉向銀行貸款。不過馮嘯儒指出,最初貸款時的購電對象為躉購合約中的台電,銀行不須擔心台電不履約、不付款,但進入自由市場後,若購電對象改為售電業者或用戶,在信用評價上就會產生極大落差,以銀行角度而言「一點好處也沒有」。
為了改善雙方對於金流安全的疑慮,近來就有銀行將常見的「信託」架構導入綠電交易。
以永豐銀行4月推出的「綠電交易信託平台」為例,透過綠電交易信託平台,綠電用戶繳交的電費會先進入信託專戶,再由信託專戶撥付款項給發電業者跟售電業者。除了保障電廠發出綠電後能收到電費,發電業者拿到的部分電費也可用於償還貸款,提升貸款銀行的還款來源保障。
困境2:「三轉一」流程繁瑣 電業原本就是特許行業
我國有九成五以上的中小型電廠,都屬於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的「第三型電廠」,按照現行《電業法》規定,只能躉售給台灣電力公司。因此想要在自由市場上交易,第三型電廠必須先轉為第一型電廠,成為「電業」才能開始販售綠電。陽光伏特家曾協助許多電廠進行「三轉一」流程,讓更多中小型光電廠儘早進入交易市場。
而「三轉一」為人詬病的即是流程繁瑣、耗時長,經濟部能源局近年來也逐步簡化申辦流程;然而,即便順利轉為第一型電廠,後續要面臨的法規問題,對中小型電廠來說仍是重重挑戰。
電業是特許行業
由於過去的電業規模通常都非常龐大,且電廠發電的穩定性與民生用電問題習習相關,法規對第一型電廠的規範也較為嚴格,但這又再度成了中小型電廠卻步的原因。
馮嘯儒認為,中小型電廠發出綠電,賣給台電時就已進入電網,且太陽光電屬分散式能源,裝置容量常低於100瓩,對於電網的衝擊量低,「三轉一」後還要比照傳統電業受嚴格監管,對於電廠持有者評估是否轉供自由市場,是非常大的摩擦。
他表示,台灣電力市場自由化,「願購價格與願售價格間的價差還沒有那麼『sexy』」,對中小型發電廠來說,就處於「誘因不足而摩擦太大」。
馮嘯儒舉例,《電業法》規定電業須繳交財務月報,以掌握第一型電廠資本額變動的情況,確保電廠正常營運,避免危及到電網安全性。因此,只有100瓩的小型電廠「三轉一」後,除了固定繳交財務報表,資本額異動也須主動呈報,否則將承擔50至100萬的罰款。嚴格的監管力度,讓中小型電廠吃不消。
不患寡而患不流通 業界:現有光電裝置量可供應中小企業足夠綠電
經濟部正研議闢設再生能源「零售市場」,要求風力發電、公有地太陽光電場都要保留部分額度進入零售市場,供中小企業購買。隨後台糖也宣布釋出549公頃土地,與經濟部規劃發展太陽光電,約300MW的設置量,年發電量達3.75億度,其中三成(約1億度)綠電將保留給中小企業,預計2023年底前陸續併網。
標檢局組長黃志文受訪指出,這1億度綠電會以底價每度4.3元的「相對低價」出售,不過後續成交價格仍依實際販售的綠電量而定。
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我國綠電供應量不足,才要另行開發,好讓中小企業買到綠電?業界看法指出,以現行國內中小型光電裝置容量來看,要滿足現階段中小企業的綠電需求,其實有相當餘裕。
「水桶裡的水是夠的」,馮嘯儒說,只要解決融資及三轉一這兩大限制,水桶裡的水就能流入自由市場。
※本文授權自環境資訊中心,原文見此。